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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全面了解规章实施情况,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对《天津市邮政业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现进行询价,项目简介请见附件1。
请有意向单位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9月10日前通过邮箱或邮寄反馈《项目报价表》(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盖章版。逾期提交无效。
附件:1.项目简介
2.项目报价表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电话:23395717,邮箱:syzgljzmb@tj.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215号政策法规处收)
附件1
项目简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邮政业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二、评估要求和成果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客观全面了解《天津市邮政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及修改建议稿。
三、预算金额
9.5万元以内。
四、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五、报名要求
具备立法后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均可报名。同等条件下,从事过邮政快递立法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内容详细的报价表(模板见附件2,后期不追加费用)。
2.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员工的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如项目合同、获奖证书、验收证明等)。
3.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采购后续安排。供应商请于接到我局成交通知后30日内与我局签订相关合同。具体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附件2
项目报价表
| 推荐人员及业绩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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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单位及业绩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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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报价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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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承诺 | 报价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未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同意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
推荐人员 (签字)
报价单位 (公章)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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