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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水平十条措施 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发布日期:2024-10-15    来源: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江西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通知》提出了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引导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合理安排休息休假、提升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推进劳动保障权益集体协商、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归属感、畅通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化平台企业协同治理等十条措施,进一步提升包括快递员群体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水平。

  《通知》明确,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平台企业用工规范指导,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于快递物流等涉及交通安全的新业态行业,平台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或其它方式设置强制休息规则;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引导鼓励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服务标准、劳动保护、意外保险和争议处理等方面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约打造一批新就业群体党群服务阵地,吸纳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供一站式解决服务。

  江西局表示,将积极推动《通知》落实,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快递行业劳动合同“应签尽签”,积极推动快递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督促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形成合理收入分配机制,持续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认真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豪感、使命感、幸福感,为全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通讯员:马群花)

  


原文链接:http://jx.spb.gov.cn/jxsyzglj/c100057/c100060/202410/aea46e659b0645258e089647d299e4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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