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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2    来源: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21〕10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青海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加快发展农村寄递物流,进一步便利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是推进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释放农村内需潜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全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现结合省情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夯实农村寄递物流基础

  突出“服务网点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两个重点,着力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为末端的农村寄递物流配送体系。依托县域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等设施整合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充分发挥乡镇邮政局(所)、快递末端网点、电商平台等的节点作用,实现城乡之间流通渠道基本畅通。整合在村电商、邮政、快递、供销、综合运输服务站等资源,利用村内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行委)、乡、村布设智能快件(信包)箱。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引导快递企业省级区域总部加大农村寄递网络投资力度,规范管理农村寄递网点,保障网点稳定运行,巩固拓展脱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农村寄递物流及电商基础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寄递物流及电商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统筹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无缝对接,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青海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快递末端配送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快递服务站,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抱团进村”。强化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公共属性,鼓励邮政、快递、交通运输、供销、电商、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加强政策统筹,落实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将“快递进村”纳入地方规划、政策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支持企业在农村、偏远牧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在西宁、海东地区,引导邮政快递企业通过驻村设点、快快合作、快商合作等模式,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在其他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开展邮政与快递、商务、交通、供销等多方合作,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2022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2个以上快递品牌进村;到2025年,全省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省委组织部,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青海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大力推动协同融合发展

  支持邮政快递、电商物流等企业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深化邮政快递与关联产业交互链接、协同共进、融合发展。依托农村特色优势资源,加强农产品生产集中区域初深加工、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备使用效率,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邮政、京东、淘宝等大型电商平台到农村设站布点,完善农产品销售物流网络。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站(点)辐射带动作用,2022年6月底前,各市州至少建设1个邮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持续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企业自有车辆和第三方运输车辆共配共运,降低物流运输成本。2022年6月底前,各市州至少建设1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为快递运输及投递车辆提供便捷通行和临时停靠便利。鼓励各地区合理配置城乡交通资源,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合理布局网点与线路,增强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结构,实现邮政快递业与“三农”深度融合。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快件运输投递、农产品快件出村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发挥政策资金导向作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青海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着力打造冷链寄递网络

  依托西宁市交通区位和物流枢纽优势,辐射带动其他地区打造标准化、规模化冷链运输精品专线。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通过长途配送、同城配送、干线直发、航空等模式从事冷链运输,开展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冷链共同配送服务,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产品损耗,推动“青货出青”。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推动将邮政快递企业纳入冷链政策支持范围,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新建升级产地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完善清洗、烘干、分级、拣选、包装、储藏、冷藏冷冻、查验、追溯等设施,建立覆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建设线上线下冷链资源交易平台,助推鲜枸杞、牛羊肉、冬虫夏草等特色产品直销省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青海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五、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

  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发挥邮政网络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满足边远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创新乡镇邮政网点运营模式,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一点多能”,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共配、金融一体化服务。巩固拓展建制村直接通邮成果,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农村广大消费者用邮体验。(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中国邮政青海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六、多措并举推进绿色发展

  大力推行绿色采购、绿色运输、绿色流通加工和绿色包装管理等农村物流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应用安全经济、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运输车辆、冷藏运输车辆,对于符合要求的农村寄递物流新能源车辆给予补贴。在三江源地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农村试点应用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可降解胶带,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箱,鼓励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流通环节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提供农产品收寄、包装一体化嵌入式服务,在考虑寄递安全和农产品运输需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一次包装即满足寄递要求。支持在农村地区建设一批快递公共配送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提高包装产品重复使用率。(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七、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

  推广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鼓励企业发展集约化、标准化的仓储配送等服务,推动物流配送中心开放共享,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集约利用物流资源,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县级农村寄递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平台网上交易、运输组织、过程监控、结算支付、金融保险、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加强全过程监控与跟踪,提高流通效率。创新农村物流配送模式,推动“互联网+邮政快递”“智能+邮政快递”等模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八、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成立快递协会、工会、共青团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治。引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为从业人员确定合理劳动定额,遏制“以罚代管”,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九、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地方人民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农村寄递物流发展协调联动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本地区落地生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青海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认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手段,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宣传推广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特色亮点、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大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相关解读:《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原文链接:http://qh.spb.gov.cn/qhsyzglj/c100065/c100066/202301/40863437a11c4f9d8c0dd5049613b5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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