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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1    来源: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邮政管理局各分局、各区县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切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网点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的从业人员。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基层快递网点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统一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费款征收
    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用由人社部门按核定征集方式,将明细到单位的核定应缴数据按月与其他社会保险费一并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照核定数据进行征收。
    四、参保主体
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其灵活就业劳动者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五、待遇享受
    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办理工伤申报等业务。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邮政管理局各分局及区县局负责加强对参保人员信息变动真实性的监督管理,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时向各区县人社部门动态提供基层快递网点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名单,作为人社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依据,并督促基层快递网点办理参保。
    2.人社部门负责依据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基层快递网点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名单,及时办理优先参保业务。
    3.本通知下发后,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cq.spb.gov.cn/cqsyzglj/c100065/c100066/202212/aa927afc2d0a4eba82d372b6ff42761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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