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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7    来源: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17年初,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实行。
    《办法》共有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总则;二是服务范围;三是服务保障;四是监督管理;五是法律责任;六是附则。
    《办法》进一步健全了西藏邮政保障机制,完善了邮政监管体制,明确了邮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信报箱村邮站等终端服务设施的建设、邮政普遍服务内容以及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邮政普遍服务运营情况,结合自治区财力状况,对邮政普遍服务给予适当补贴。
    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对普遍服务的需求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着深刻变化,西藏邮政普遍服务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
    为进一步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邮政普遍服务行为,维护邮政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立足长远、未雨绸缪、主动作为,从2012年市(地)一级邮政监管机构成立以来,就开展了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法规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在全力推动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运营工作的同时,统筹推进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法规立法工作。在多方征集意见、反复论证立法项目、认真修改草案的基础上,西藏局不断加强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圆满完成立法工作。

      相关政策:《西藏自治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

  http://xz.spb.gov.cn/xzyzglj/c100065/c100066/202208/4b21b2a0aa11473ebe57a2df5d6afc55.shtml

  


原文链接:http://xz.spb.gov.cn/xzyzglj/c100065/c100067/202208/b80c82755c0b44e1895906985518e53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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