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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7    来源: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各邮政、快递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快递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要求请阅读附件1):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邮政寄递、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获得可通过职称认定或职称评审两种方式。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具体认定条件见附件2;评审条件见附件3-6。

  二、申报系统

  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填报材料及审核,均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三、职称评审

  (一)申报途径

  申报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核推荐要求

  1.单位审核推荐

  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2.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

  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职称认定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规定办理认定手续。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在评审认定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然后所在单位对资料进行审核推荐。

  五、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部署阶段(7月)。印发年度部署文件,并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gx.spb.gov.cn/)对外发布。

  (二)申报审核阶段(7月-10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单位审核、公示、推荐阶段。10月31日24:00时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11月7日24:00系统停止接受补充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阶段(11月)。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11-12月)。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将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届时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加强快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认定,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认定不收费。

  (二)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71-2628868,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附件1:2024年快递行业职称认定及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附件2:2024年快递行业职称认定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附件3:快递行业技术员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4:快递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5:快递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6: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7:快递行业职称申报流程

  附件8:快递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10: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委托评审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gx.spb.gov.cn/gxzzyzglj/c100057/c100058/202407/7088e171ae604e4ebe1073a1186c0d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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