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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快递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6-15    来源: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扬州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知》,多措并举开展行业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召开行业电动三轮车专题会议,解读相关文件要求,并邀请交警部门相关专家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使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教育宣讲。二是排定工作计划。排定淘汰非标车辆、新购车辆上牌、从业人员专场考证等工作“时间表”,明确对原有纳入“六统一”管理的专用电动三轮车在2025年5月31日前继续沿用原有政策,2025年5月31日后未依法注册的,不得上路行驶;未纳入“六统一”管理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全部淘汰更新到位。三是强化部门联动。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邮政、快递企业上路车辆“人持证、车上牌”工作衔接有序,保障行业末端服务可持续、不断链,车辆更换可操作、不仓促。四是落实行业自律。指导市快递协会落实自律管理机制,在政策宣贯、人员培训、车辆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和初审、车辆报废更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扬州局将联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政策规范,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原文链接:http://js.spb.gov.cn/jssyzglj/c100057/c100061/202406/a208b950e8bc476bb66b57fa883bbf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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