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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邮政管理局以案释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4-03-16    来源: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生态环保类

  供稿(办案人员):熊克维,雷易和

  审稿:熊克维,骆颖,姚飞翔

  检索主题词:快递过度包装

  二、案例正文采集

  标题:益阳市邮政管理局就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过度包装进行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电子商务物流中心的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分拨场地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部分韵达快递存在外包装缠绕多层胶带、纸箱包装加套编织袋等过度包装问题,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过度包装的行为。

  【调查与处理】

  经查,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过度包装。2023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电子商务物流中心的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分拨场地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抽查运单号为“5302015882064”、“5302015904319”、“5302015905445”的3个韵达快件,发现“5302015882064”的韵达快件为纸箱包装,纸箱上缠绕有多层胶带,覆盖纸箱所有区域;运单号为“5302015904319”、“5302015905445”的2个韵达快递外包装为编织物,用手触摸内件为纸箱,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过度包装的行为。我局给予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的过度包装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之规定,根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我局责令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整改违法行为,给予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准确。

  【典型意义】

  近年来,邮政快递业一直在大力推进行业绿色转型发展,逐步建立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法律标准政策体系,压茬推进塑料污染和过度包装治理,稳步提升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水平。为推动全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益阳市邮政管理局积极做好全市邮政业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宣传,同时,认真开展行业生态环保专项检查督查,督导邮政、快递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推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沅江市全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过度包装进行行政处罚,表明了我局推进行业绿色发展的坚强决心,有利于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让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业生态环保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全市邮政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hn.spb.gov.cn/hunsyzglj/c100065/c100066/202403/a7ba0d2c38b8465a9f78afeabab97a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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