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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办发〔2023〕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财办发〔2023〕7号)有关要求,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农村流通降成本、提效率,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省委财办会同省委农办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财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实现邮政、快递、电商、交通、供销、商贸等末端资源整合,农村现代流通体系趋于完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流通业态模式更加丰富多元,流通成本持续下降,流通效率明显提高。
到2035年,建成线上线下融合、上行下行并重、农商互联互通、商品和要素资源流通顺畅高效的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优化商贸流通设施布局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县城快递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支撑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聚焦采购、仓储、分拣、运输、配送等短板,优化村级物流站点布局,逐步实现乡镇、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实施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建设改造一批县乡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增强商品流通和便民、惠民服务功能。依托农产品产地、销地、集散地布局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花卉、蔬菜、生猪、牛羊、核桃、澳洲坚果、水果、食用菌等重点产业县(市、区),统筹推进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培育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实施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增强农资、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进商业设施、物流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鼓励商品交易市场与实体商业、电商平台加强渠道对接,畅通批发零售渠道网络。支持连锁商贸企业延展服务深度,面向村(社区)提供管理与服务,依托现有小商超、便利店、电商服务点等载体,培育和改造提升村级消费网点,增加商品供给,提高农村地区日常消费便利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昆明、大理商贸服务型和昆明—磨憨陆港型(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组织开展省级物流枢纽创建工作,提高枢纽物流资源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加快昆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进曲靖、德宏(瑞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组织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创建工作,夯实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基础。对发展基础好、经营主体意愿强烈的农产品产地和田头市场,鼓励建设共享式“田头小站”等移动冷库,提高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冷链物流与农产品生产、流通等深度融合。对生猪、牛羊、蔬菜、花卉、核桃、水果、食用菌、澳洲坚果等重点乡镇和中心村,集中资源力量,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助力产业升级。积极指导昆明市、红河州建设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和粮食物流关键节点,提升粮食物流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路网布局,优化路网结构,整合线路资源,加快形成县域内以乡镇为区域中心、建制村为节点,覆盖广泛、互联互通的农村公路网。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传统物流信息平台向物流供应链平台转型,推进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引导网络货运平台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
引导流通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跨业跨界合作、创新商业模式等方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综合性龙头企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做大做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作用,推进全系统集采集配、联采联销,培育一批带动行业发展的综合流通服务企业。采取“一对一”方式开展登门招商,引进一批专业化运作能力强的流通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流通数字赋能
加强部门间、部门与地方流通数据资源共享,充分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邮政快递网点、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资源,推动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在农村流通中的应用。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统筹衔接,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确保示范县持续稳定发挥作用。规范发展农村直播电商,打造市场化建设、运营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每年评选一批市场化运营效果好、辐射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县域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和“村播示范学院”。加强与各类电商平台合作,争取各主要电商平台的战略布局和场景应用落地云南。组织开展各类电商促销活动,助力“数商兴农”、“云品上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城乡流通深度融合
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设施建设营运,促进城乡商业连锁经营、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城乡物流有机衔接,推动城乡流通基础设施融合。以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为主导,整合农村流通资源,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电商、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流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开展资源整合、合作经营,实现不同主体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促进流通效率提升,推动城乡流通主体融合。统筹平台、线路、车辆、运力等资源,促进流通资源高效集约配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车型,有效降低流通成本,推动城乡流通要素融合。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加强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增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配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统仓共配,推动城乡流通渠道融合。引导推动流通企业间信息融合,提升农村流通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鼓励各地搭建数字流通平台,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精准对接,推动城乡流通信息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农村流通标准体系
加大对农村商贸、交通、物流基础设施、装载工具、票证单据、作业规范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鼓励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农村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农产品生产、采收、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标识、储存保鲜等标准制(修)订,推动农村流通标准研制创新。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力度,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流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流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评价,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交通、物流、商务、邮政等流通领域及商贸、物流场所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重点推动行业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监管类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鼓励农村流通领域经营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配套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七)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下沉执法监管力量,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持续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护农”行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物资在内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农村电商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围绕农村地区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区域、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三无”、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加强涉农垄断线索收集和摸排,加大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优化消费纠纷处置流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妥善处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拓宽资金渠道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运用中央和省级现有财政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流通领域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用好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合规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大农村寄递网络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快递领域。积极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及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等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投放。建立常态化融资服务机制,协同解决流通企业融资难点堵点。鼓励保险公司为农产品流通领域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保险保障。严格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保障土地供给
在“三区三线”划定、县(市、区)级及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安排及用地需求,合理布局农村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空间。引导需要县级和乡镇级统筹安排布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仓储、县级公共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用地向城镇、开发区内集中,并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指导各地在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农村流通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库清单。州(市)级督促,县(市、区),乡镇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村庄规划中优化村庄布局,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根据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农村流通建设发展空间。盘活现状村庄内部闲置用地,通过腾退、置换等方式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空间,增强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在充分盘活存量的基础上,确实难以保障的,坚持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区位特征等,合理安排新增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发展空间,并划入村庄建设边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人才培养
加大对农村流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继续教育,打造大批精通流通专业知识、善用数字技术的农村流通人才。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积极孵化培养懂电商、会电商、用电商,能通过各种电商平台和渠道销售农村产品的电商带头人。加强和互联网平台合作,加大对本地直播电商人才的培训培养和支持力度。加强农村流通领域人员培训,大力培养农村电商、寄递物流等人才,培育掌握专业化生产、数字化经营技术的“新农人”,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鼓励流通领域用人单位依托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相关专项,培养引进一批流通领域领军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完善流通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区域竞争力的引才留才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加强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工,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对标对表任务分工,主动担当作为,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力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力抓好落实。
(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根据任务分工安排,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充分发挥现有协调机制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流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共同推动落实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因地制宜,及时总结推广
各地要因地制宜,精准把握农业农村特点,分步骤、分领域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区要注重提质增效、打造品牌,产业发展潜力大的地区要注重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的地区要注重兜底服务、保障基本流通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引领农村流通业态和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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