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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局组织做好《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宣贯实施工作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更好地为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近日,汕头市邮政管理局多措并举,推动国家邮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一是加大宣贯指导力度。下发文件,鼓励、支持、引导快递企业结合实际参考使用《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二是深入调研企业用工情况。运用“四下基层”,局领导带队深入一线,调研多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了解一线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时间、工资收入、休息休假等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不断优化工作环境,切实保障好员工合法权益。

  三是指导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市快递行业协会、市快递行业工联会发挥作用,推动22家快递企业共2429人签署《汕头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合同内容涵盖行业安全生产、劳动纠纷调解、职工福利、职称评审等内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是推动建立劳资沟通协商机制。指导市快递行业工联会配备专职协商集体指导员,推动12家快递企业建立多形式多层级沟通协商机制。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企业开展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协商沟通,引导职工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意愿找到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原文链接:http://gd.spb.gov.cn/gdsyzglj/c100057/c100061/202312/40aa8c121cd647588d4c6507b10064f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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