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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境电商跃升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8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山东省跨境电商跃升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跨境电商跃升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全面提升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山东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抓全域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机遇,突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产业集群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做优跨境电商发展生态,助力山东制造业“品牌出海”。力争到2025年,全省打造20个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培育100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孵化1000家跨境电商新锐企业,实现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品牌云集、服务高效、生态繁荣,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创新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聚焦现代轻工纺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家电、汽车装备等特色产业,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工程,在产业带龙头企业引育、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供应链体系完善、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扶持,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市建设特色产业跨境电商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原料采购、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推广等全产业链各环节业务协同,带动传统制造企业“出海”。(省商务厅牵头)
(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卖家、独立站、服务商、MCN机构(直播经纪公司)等主体在山东落地总部、区域总部、运营中心、集货中心等项目。加强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对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主体给予政策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跨境电商“走出去”,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孵化机构、公共海外仓等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制定。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孵化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开展培训。(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
(三)培育跨境电商知名品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国外知名品牌。支持企业综合运用平台引流、搜索引擎、社交媒体、跨境直播等多元渠道进行品牌全球推广,大力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直播和数字营销业务,提升品牌曝光度和知名度。支持传统生产型企业、外贸企业、商贸企业自建海外独立站,加快聚集独立站全产业链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建站、营销、物流、仓储等服务,抢占私域流量资源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老字号”等特色商品利用跨境电商模式探索出海通道。(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创新跨境电商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创新产品,探索开发“信保+担保”及运费、存货、仓单、订单等新型融资服务。发挥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等出口信保政策作用,强化对海外仓建设和跨境物流企业支持。支持银行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鼓励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海外仓建设运营水平。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上合组织”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建设公共海外仓,整合提升欧美国家公共海外仓服务水平。支持海外仓企业研发智能仓储软件及技术,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用好山东省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海外仓聚焦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精准服务。鼓励公共海外仓企业设立海外运营中心和品牌商品展示中心,支持开展远程代参展、“前展后仓”“展仓播一体”等新型营销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配合)
(六)构建专业高效跨境物流体系。大力培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RCEP成员国家海上航线组群,持续支持国内外班轮公司布局欧美远洋直达航线。支持企业开通跨境电商全货运包机业务。用好中韩“四港联动”国际多式联运模式,打造山东经仁川发全球航空“3C”带电类商品出口通道。扩大国际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试点范围。常态化开行跨境电商特色班列,开展定制化班列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运输需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
(七)优化跨境电商人才培养。聚焦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跨境直播、独立站建设等内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培训。加快引进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举办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大赛,培养跨境电商运营团队和实用性人才。鼓励省内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支持高校与跨境电商产业带、产业园区共建“跨境电商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培训。(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配合)
(八)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挥毗邻日韩区位优势,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跨境电商进口母仓、全球中心仓等境内物流基础设施,扩大自日韩特色产品跨境电商进口。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态创新,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零售模式。(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试点。(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有机结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智能化水平,在符合海关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下,具备跨境电商全业务模式通关申报通道,实现企业电子单证全流程自动处理。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转关业务,实现属地清关、转关运输、口岸出境全流程监管操作。优化“清单验放、简化申报、汇总统计”通关模式。便利跨境电商退货,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口岸办配合)
(十)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编印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指引汇编,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政策规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持续落实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值税税收政策,提高跨境电商B2B出口、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退税便利化水平。落实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牵头,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商务厅配合)
(十一)加强跨境电商国内外交流。举办山东跨境电商生态大会、中国(山东)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黄河流域跨境电商博览会等,搭建跨境电商投资合作交流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及专题对接活动。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电商援外培训活动。鼓励省内高校与国外高校共建跨境电商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加强与其他国家有关组织在规则制定、标准建设等方面的协调互动。(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牵头)
三、组织实施
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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