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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9    来源: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甘政办发〔2023〕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治理商品过度包装

  (一)加强绿色包装设计。

  鼓励企业发挥市场主体能动性,倡导理性消费,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理念,坚持减量化、节约化包装,推动产品包装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鼓励企业加强科技自主研发,加快推广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结合实际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在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设计中心等相关项目中,将商品包装作为重点评估内容,不断提升绿色创新发展能力。(省工信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生产环节包装管理。

  对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严格规范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装要求,在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将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列为过度包装执法监督重要商品。督促企业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和《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 33761—2017),将其作为企业商品生产包装的工作指引,对相关产品的封套、包装袋、包装物、填充物等包装材料进行绿色评价。强化商品生产环节监管,将商品生产者执行过度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列入监管范围。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引导省内各类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包装标签有关规定,按批准的药品包装规格进行包装。鼓励企业采取建立包装改进系统、开发设计绿色药品包装等措施改善药品过度包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避免销售环节过度包装商品。

  充分发挥销售环节倒逼作用,督促指导商品销售市场主体制定推动简化包装制度措施,细化明确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将拒绝过度包装落实到商品采购、批发、零售各流通环节。充分发挥全省电商行业协会、电商龙头企业联盟作用,督促指导电商企业简化包装、安全包装、绿色包装,严格贯彻执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要求,线上线下同标准、同治理。鼓励商品销售市场主体在采购环节向供应方提出减化商品包装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引导鼓励消费者培养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主动选择简化包装餐饮外卖,助推餐饮经营者转变包装方式。(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要求,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对外卖包装进行明码标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

  指导寄递企业制(修)订包装操作规范,按照内件品类、运输方式等差别要求,合理确定快递包装,规范包装操作流程,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督促寄递企业在用户协议中设定限制过度包装内容,进一步加强包装规范化操作培训,指导企业通过规范作业减少前端收寄环节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

  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各地以市场化招商、加盟合作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省商务厅负责)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科学管理,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推动习惯养成。至2025年,各地级市及合作市、临夏市、兰州新区城区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垃圾清运水平。(省住建厅负责)

  二、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监管执法

  (六)全面加强行业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政策。持续强化对省内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将该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掌握相关行业过度包装情况,适时采取提示、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纠正。(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强化执法监督。

  在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令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过度包装抽查检验,重点对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销售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抽查,将涉及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在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开。持续紧盯酒楼、宾馆、饭店定制或假借以文创等名义开发的高端礼品,深挖细查链条性、隐蔽性案件,从严查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妥善处置旧有包材,严格防范企业继续使用违规包材。分析挖掘线上线下各类线索,对在线下监督检查、抽检中发现的过度包装商品,组织开展专项网络交易检测,实施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督促电商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线上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优势,多渠道收集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办。结合网络交易监测数据、监督抽查数据、投诉举报数据、舆情监测数据、案件查办数据和违法失信数据,适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企业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为治理过度包装提供靶向信息。(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指导各市州邮政管理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快递包装执法检查。(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八)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地方性法规。将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九)认真落实属地责任。

  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监管执法,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十)着力强化协同配合。

  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食品和化妆品等相关协会要持续加强行业自律,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引导生产和销售企业坚决杜绝过度包装。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十一)积极加强宣传教育。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全省各级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政策和标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在商场、学校、社区、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的良好氛围。省内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s.spb.gov.cn/gssyzglj/c100065/c100066/202302/59b374e02b164d408dc305da21567a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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