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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局出台快递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11    来源: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快递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制定出台《江苏省快递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全文共18条,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行政许可、备案等监管重点内容制定不予处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全面排除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触及安全底线、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予列入清单。二是聚焦“轻微违法”。全面梳理轻微违法行为,设定不予处罚的具体条件,在法定裁量权限范围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正常经营。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方面的判定因素作出细化规定,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指引,引导执法人员正确掌握行政处罚裁量方法。

  江苏局表示,将积极开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探索,持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能,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推动全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js.spb.gov.cn/jssyzglj/c100057/c100060/202212/40767d4af8cd419eb4f0884f218b80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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