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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和《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03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天津市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2022年度天津市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2022年度天津市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和《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0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 〔2019〕4号)相关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相关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本市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开展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对用人单位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此次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
(五)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进行。
三、申报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本年度职称申报周期内,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等相关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并继续按原渠道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副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六)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
2.组织专家评审。天津市快递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副高级工程师)的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全部申报材料受理完成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评审,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3.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将按要求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4.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四、相关要求
职称评审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遇有问题的,可拨打相关职称政策咨询电话、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23269010)及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电话(022-2339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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