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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
快递行业职称认定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各邮政、快递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快递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邮政寄递、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获得可通过职称认定或职称评审两种方式。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具体认定条件见附件1、评审条件见附件2-5。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要求。
二、申报系统
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填报材料及审核,均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操作指南参见系统网站上操作指南。
三、职称评审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快递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9),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的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已列出申报材料清单及“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条件清单,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人员开始填写申报材料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注册单位账户,并添加单位工作人员账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推荐。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推荐。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主要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数量及标准和“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如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应进一步核实,并按规定将相关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如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职称认定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规定办理认定手续。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在评审认定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然后所在单位对资料进行审核推荐。
五、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部署阶段(9月)。印发年度部署文件,并在广西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gx.spb.gov.cn/)对外发布。
(二)申报审核阶段(9月-10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单位审核、公示、推荐阶段。10月31日24:00时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11月7日24:00系统停止接受补充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阶段(11月)。广西邮政管理局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广西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11-12月)。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管理及评审情况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等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广西邮政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将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届时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加强快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认定,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认定不收费。
(二)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邮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71-2628868,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认定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2.工程系列快递行业技术员职称评审条件
3.工程系列快递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4.工程系列快递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5.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6.快递行业职称申报流程
7.快递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填写要求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委托评审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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