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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日期:2022-08-15    来源: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   作者:佚名   

  为优化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监管方式,促进邮政业用品用具市场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决定以提供邮政业用品用具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和生产企业名录方式,服务相关市场主体。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西藏自治区内已到期的生产监制证自行失效;尚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监制证,有效期满后失效。自公告之日起,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邮政业用品用具产品上,不再印制“监制单位”“监制证号”等生产监制信息。

  对公告之日前库存的、印有生产监制信息的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寄递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予以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印有生产监制信息的邮政业用品用具。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xz.spb.gov.cn/xzyzglj/c100057/c100058/202207/0b2511242b4f44819f70225cfbf96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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