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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5    来源: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1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前为何要制定出台《意见》,《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意见》提出的工作思路是什么,有哪些工作路径和任务措施?围绕这些方面,国家邮政局进行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光山县考察调研时指出,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务。李克强总理连续2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快递进村进行部署。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邮政快递业与各方共同努力,持续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突破。2021年上半年,农村地区快递收投量已经超过200亿件,较上年同期增长30%以上,为服务“六稳”“六保”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仍存在末端服务能力不足、可持续性较差、基础设施薄弱等一些突出问题,与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亟待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质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更高标准、更多种类寄递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邮政快递业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在前期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意见》贯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国内大循环战略部署,系统谋划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方向与路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全面融入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是践行人民邮政为人民行业宗旨的重要体现,是邮政快递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必须担负起的重要责任。

  二是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也是我国实现从邮政大国向邮政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实现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建设高水平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关键。要切实优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提升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配性、要素资源对行业供给体系的保障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三是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是实现农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将进一步畅通消费品下乡进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助力解决农村地区消费设施不足和销售渠道不畅的问题,便利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把促进行业发展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村群众通过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现增收致富,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意见》提出的工作思路

  《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国内大循环作出重要贡献。

  《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及民生;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完善体系、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原则。《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四、《意见》提出的工作路径

  为破解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农村邮政的网络优势,充分利用农村各类末端配送资源,有效统筹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等协同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冷链寄递短板,《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四个体系。

  一是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在“十三五”已经基本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的条件下,邮政体系作用发挥仍有较大拓展空间。因此,《意见》提出,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要作用。创新乡镇邮政网点运营模式,实现“一点多能”。发挥邮政网络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推进“邮快合作”,满足边远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

  二是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针对农村地区各类资源共享程度低、有效利用率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推进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鼓励企业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

  三是优化协同发展体系。为促进农村寄递物流与电商、交通运输等协同发展,实现“1+1>2”的效果,《意见》提出,强化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等融合发展。继续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建设100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城乡交通资源,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四是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建设农村冷链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可以减少农产损耗、提升农产品流通效能和农业生产效益。因此,《意见》提出,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备,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推广电商快递冷链服务标准规范。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将充分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作用,促进城乡普惠、助力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着力解决农村地区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问题,推动完成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基于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快递进村”工作思路。在东中部农村地区,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通过驻村设点、企业合作等方式,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在西部农村地区,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重点开展邮政与快递、交通、供销多方合作,发挥邮政服务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

  二是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意见》聚焦农产品销售、流通的客观需要,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企业立足县域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建设300个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三是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为补齐农村地区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意见》提出,依托县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整合在村资源,利用村内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引导快递企业总部加大农村寄递网络投资。

  四是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意见》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市场准入方面,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在法规标准方面,将完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制度设计。在监督管理方面,将规范农村快递市场发展,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管理机制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和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

  六、《意见》的贯彻落实

  《意见》出台后,抓好落实是关键。这项工作的落地,需要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支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同时,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国家邮政局将以《意见》出台为新的起点,把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作为行业“十四五”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为畅通“双循环”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寄递物流支撑保障。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原文链接:http://hn.spb.gov.cn/hunsyzglj/c100065/c100067/202203/13684de133e846de95b521c854f3ab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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