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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局出台寄递企业区域总部安全生产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28    来源: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国家邮政局关于“品牌化”监管要求,巩固深化行业高效能治理“一办法三体系”工作主线。近日,内蒙古局制定印发《寄递企业区域总部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强化落实寄递企业区域总部安全统一管理责任。

  《办法》制定主要评价指标17项,其中区局对区域总部的评价指标10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平安员体系、安全风险管理、服务网络稳定、安全生产检查、教育与培训、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活动安保、安全生产事故等内容。盟市局对区域总部的评价指标7项,包括许可准入、寄递安全、稳定运行、生产安全、平安员履职、服务质量、整改落实等内容。

  《办法》明确,寄递企业区域总部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品牌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区市两级邮政管理部门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对照评价指标,分别对寄递企业区域总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区局对各盟市局的评价打分审核把关并汇总计分,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评价后对各企业区域总部得分及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寄递企业全国总部。

  下一步,内蒙古局将强化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寄递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和精准执法,对评价结果连续三次排名末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区域总部企业,采取专项监管执法,强化问题整治,并视情向品牌企业全国总部通报情况,以严的基调推动落实企业区域总部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责任。

  


原文链接:http://nm.spb.gov.cn/nmgzzqyzglj/c100057/c100060/202409/809b856a1d744595a8604022afbc4c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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