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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作者:佚名   

  建办城函〔2022〕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总体要求,现就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邮政快递民生服务畅通运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能开则开、能出则出、能进则进”,有序做好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的解封和人员放行工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进入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和相关单位提供正常的寄递服务,畅通民生服务保障寄递渠道,为社会运转和群众生活提供便利。

  二、完善骨干节点和网点管理。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不直接涉及疫情的,不得以疫情管控为由实施封控管理。直接涉及疫情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取样检测。样本检测结果合格并满足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相关条件的,应当及时解封。恢复运营前,邮政快递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封控区域内的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应当划定专用通道,保障末端畅通。

  三、畅通“最后一百米”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末端揽投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地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在街道社区指导下,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寄递服务。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等方式,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进出管理。封控区域内,原则上只允许开展防控物资、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投递,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可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投递至住宅小区指定位置,避免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与住宅小区内人员直接接触。

  四、推广无接触设施配置。支持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加强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对于设立在邻近住宅小区出入口的智能快件箱,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作为疫情期间快件无接触投递设施充分利用,运营机构要做好智能快件箱消杀工作。尚未设立智能快件箱的,可以划定出特定区域或设置临时收投设施,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等无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高校、住宅小区等,鼓励推广使用无人车、机器人等新型投递方式。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邮政快递车辆及邮件快件的消毒、通风工作。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作业期间一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登记备案、体温检测等工作。鼓励有条件地区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提供定期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

  六、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一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物品和消毒物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补偿。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职责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寄递服务遇到的困难。重要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15/c100016/202205/52a45e1c10f64630b86ba7ed4b1349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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