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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验“黑飞人员”飞行数据及图像。资料图
近日,我区发生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无人机与民航客机之间安全问题的关注。这起事件中,一架无人机意外接近了正在飞行的民航客机,导致民航航班延误。无人机,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它为何能对民航客机造成影响?又该如何确保两者之间的安全距离呢?民航西藏区局工作人员一一为大家揭晓。
无人机进入禁飞区 对民航客机影响较大
无人机,即无人驾驶飞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非载人飞机。因其灵活性和多功能性,在航拍、农业、救援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正是这些小型飞行器的普及,给民航客机的飞行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西藏空管中心工作人员张斌斐介绍,无人机若侵入民航客机的飞行空域,存在与民航客机发生碰撞的风险。大多数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低、体积小、速度慢,这使得民航客机上的雷达难以发现,增加了避让的难度。民航客机在起降过程中速度极快,与无人机发生碰撞将造成严重后果。
另外,无人机的飞行和通信控制可能会干扰民航客机的无线电设备。民航客机上的飞行控制系统、自动导航系统、通讯设备等均可能受到无人机信号的干扰,从而影响民航客机的正常飞行。特别是在飞机起飞和降落阶段,对自动导航的要求较高,此时若受到电磁干扰,将严重威胁航空安全。此外,未经批准的无人机飞行活动,即“黑飞”,对民航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已发生多起无人机“黑飞”事件,干扰了机场的正常运行秩序,甚至导致航班备降、取消或延误,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并造成经济损失。
了解禁飞区域 无人机不“迷路”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离地面高度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包括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张斌斐表示,西藏区内8个机场及跑道中线两侧10KM、跑道端外20KM内均属于禁飞区。
违反条例规定 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并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实施飞行活动前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并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实时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操控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飞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等。
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避让规则: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以及地面、水上交通工具;单架飞行避让集群飞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避让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避让规则等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上网查看此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运营合格证、操控员执照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飞行6个月至12个月,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应许可证件,2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许可申请。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通讯员 周航 记者 张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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