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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文件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4-08-13    来源: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保障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通行、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通告》明确,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国省道属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之外,可以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更新过渡期。《通告》还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则、过渡期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苏州局表示,将持续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简化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对接,合力推进政策落实,为行业安全通行提供坚实保障。

  


原文链接:http://js.spb.gov.cn/jssyzglj/c100057/c100061/202408/634a068597424a2e80c8bec0c46d153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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