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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邮政快递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2    来源: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做好2024年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邮政快递业方向)申报等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海南省区域内注册经营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二、奖补期限

  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完工(完成)的项目皆可申报。

  三、申报事项范围及奖补额度

  (一)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二)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

  1.支持“快递进村”。(1)在建制村独立或搭载村邮站、小商超等村内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并投入运营的,对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企业,按照每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上年度已发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补贴的建制村,本年度不再受理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补贴申请;(2)对具备3个常态化服务邮政快递品牌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每年给予2500元的运营维护费用;对具备5个及以上常态化服务邮政快递品牌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每年给予3000元的运营维护费用。申请奖补资金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应当符合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标准(附件3)。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内只奖补提供快递服务品牌数量最多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获得奖补资金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作为末端公共投递服务平台,在奖补期限内收取的快件投递合作费用(不含运输环节)不高于0.3元/件。

  在行政村设置智能信包(快件)箱,奖补期限内已向所属辖区邮政管理部门报备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的,每组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邮政、快递企业与客运组织合作,利用客运班线、城乡公交等方式开展乡村快件代收、代运、代投等业务(以下简称“交快合作”)的,对邮政、快递企业予以补贴。具体为:(1)以乡镇为单位(三亚等撤镇设区的城市以区为单位),由一家企业牵头与客运组织开展“交快合作”,“交快合作”线路覆盖本乡镇3个及以上建制村的,按4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覆盖本乡镇6个及以上建制村的,按5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覆盖本乡镇13个及以上建制村的,按6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覆盖本乡镇21个及以上建制村的,按8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2)鼓励开展“交快合作”的牵头企业与其他邮政快递企业合作,统筹其他企业的邮件快件一起“交快合作”进村。牵头与1—2家邮政快递企业合作的,按补贴标准的1.2倍予以补贴;牵头与3—4家邮政快递企业合作的,按补贴标准的1.3倍予以补贴;牵头与5家及以上邮政快递企业合作的,按补贴标准的1.5倍予以补贴。申请上述补贴的,“交快合作”线路每周开通不少于6天。在一个乡镇有多家企业与不同客运组织开展“交快合作”的,只奖补覆盖建制村数量更多的线路;覆盖建制村数量一致的,只奖补牵头合作快递服务品牌数量最多的企业。获得奖补的牵头企业在奖补期限内收取其他邮政快递企业的合作费用不高于0.5元/件。每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支持“快递进厂”。对邮政、快递企业寄递精密模具、汽车配件、电子设备、特产食品、医药制品、日化产品等各类制造业产品,年寄递量在50万件以上的,按照每件0.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支持“快递出海”。对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国际快件寄递业务,年寄递量在10万件以上的,按照每件0.2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按照《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精神,以上关于“两进一出”工程申报项目奖补资金超过1000万元总额度的,省邮政管理局将对各项目资金奖补额度进行动态合理调整。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

  1.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邮政快递业方向)申请表(简称“奖补申请表”,下同);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3.项目批复(备案、核准或审批)、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4.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复印件;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6.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可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下同);7.真实性负责声明书(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有模板,填写打印加盖公司章,下同)。

  (二)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

  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3.购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4.快递智能分拣设备参数、功能等说明材料;5.设备安装使用照片;6.购置设备转账截图;7.企业内部招投标文件及设备进场验收报告;8.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9.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三)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

  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3.可证明属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的降解性能检验报告及购买包装袋的发票复印件;4.使用循环包装箱(盒)的台账(系统查询截图等可证明累计使用次数的佐证材料);5.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6.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四)支持“快递进村”

  在行政村设置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或智能信包(快件)箱: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3.在行政村设置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或智能信包(快件)箱图片资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照片须体现站点整体外观、名称牌、内部环境(含摄像头、灭火器等要素)、邮件快件实物等,智能信报(快件)箱照片须体现箱体外观及柜机名址信息;4.申请奖补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或智能信包(快件)箱汇总表;5.末端收投操作使用的信息化系统截图,需能体现合作品牌的代投快件量(仅申请站点运营补贴需要);6.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或牵头建站的企业)与合作品牌签订的协议(合同)复印件;7.能体现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运营6个月以上的材料(仅申请站点运营补贴需要);8.相关企业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智能信包(快件)箱报备表(或末端网点备案材料);9.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10.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3.邮政快递企业与客运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需要能体现“交快合作”进村线路所覆盖的具体建制村、每周发运频次等);4.所申请的“交快合作”所在乡镇的建制村名录;5.合作的客运组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客运或公交运输且在有效期内);6.邮政快递企业与客运组织费用结算凭证、发票(需要能体现“交快合作”进村线路情况);7.牵头与其他品牌企业合作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结算凭证;8.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9.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五)支持“快递进厂”

  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3.企业收投操作使用的信息化系统截图,须能证明收件品类、收件数量等情况;4.与相关制造业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和结算清单复印件;5.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6.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六)支持“快递出海”

  1.奖补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3.报关清单;4.提供与邮政管理部门统计系统中相符合的国际邮、快件量收数据;5.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材料;6.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2024年9月15日前进入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推送给市(地)邮政管理局。上传申报材料的,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市(地)邮政管理局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系统里上传盖章扫描推荐文件,通过系统推送给省邮政管理局。

  (三)项目审核。根据《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省邮政管理局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根据符合条件结果核定的奖补金额,拟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

  (四)项目公示。省邮政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企业申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将按规定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查询验证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相关财务资料等。

  (二)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取消申请海南省物流业奖补资格。

  (四)获得资金奖补的企业应在获得资金奖补满一年,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送项目所发挥的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附件:附件1-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2-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V2.1(适用申报主体用户)

        附件3-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设置参考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电话:66555925)

  


原文链接:http://hi.spb.gov.cn/hain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5/b32ab8f166cb44e38aeca40eaf89725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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