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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4-03-16    来源: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邮政局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近期各市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蚌埠市新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执法机关:蚌埠市邮政管理局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1月11日,蚌埠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蚌埠新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快件处理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分拣快件时踩踏传送带,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案件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二、长丰县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执法机关:合肥市邮政管理局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1月26日,合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视频巡查中发现长丰县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处理场所分拣区域工作人员存在踩踏传送带的违规行为,属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六条第三项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事故隐患突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案件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给予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马鞍山市达韵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行政执法机关: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1月30日,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在对马鞍山市达韵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员工上岗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分拣操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案件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ah.spb.gov.cn/ah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3/8f89324aa0be4845a278f861144c2f3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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