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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来源: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邮政管理局,各快递企业辽宁区域总部: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 人社发〔2023〕10号)有关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快递行业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由省邮政管理局组建的“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快递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专业设置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

  三、评价方式

  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业内认可是由评委会专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职称评审不答辩)。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业绩材料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快递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快递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快递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快递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

  (二)关于学历、学位与资历。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出具学历、学位查验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实行申报人员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科技成果、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需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如下承诺语:“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推荐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或委托程序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报卷说明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108日。

  (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份(一式三份,装订一份,其余二份装入主卷材料袋内,可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栏目《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中下载),须填写完整,“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字数不低于100字。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1份(一式三份,装订一份,其余二份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2)相关资历证件。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3)业务自传(不低于1500字)。

  (4)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需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按照系列评审标准文件要求选择有代表性、体现个人最高水平的获奖材料。

  (5)主要论文著作。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出版物等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

  (6)其他材料。包括公示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材料装订参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样式(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gov.cn/下载栏目下载),A4纸规格。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能充分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装订入卷,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

  2.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新版)(A4纸规格,贴好免冠照片,一式三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A4纸规格,一式二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A4纸规格,一式二份)。

  (4)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后请写清姓名)。

  (5)推荐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写清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全部材料进行公示情况、有无异议情况等。

  申报的各类表格须填写完整,按要求加盖各单位或部门公章;相应证书、相关文章的复印件以及查询和检索证明,均须加盖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

  (二)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报卷时核实后当场返回。

  (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1份,由各市局统一填写(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电子版。

  六、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对应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请。

  (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方面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的第二天算起)。

  (四)推荐评审。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相应各市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到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实行一次性报卷,不得补报。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9月15日至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省邮政管理局303 房间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

  联 系 人:李春来

  联系电话:(024)31326030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并要结合工作安排,适时调整。

  

  附件:1.辽宁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1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辽人社职〔2022〕35号附件2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3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4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5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2023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ln.spb.gov.cn/lnsyzglj/c100057/c100058/202309/8004b7f07c3144c0a5c384408d899f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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