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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快递企业:
为切实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凡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spb.gov.cn/corp/login),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快递企业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诚信填报。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邮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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