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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寄递安保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3-25    来源: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扎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寄递安保工作,省、市邮政管理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全国“两会”安保要求,全力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现将2023年3月1日至3月14日期间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中通

  (一)未及时录入实名收寄信息

  违法事实:池州市翔宇快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翠屏苑末端网点未及时录入实名收寄信息。

  处罚情况:池州市邮政管理局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处以罚款1000元。

  合规提示: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违法事实:阜阳市颍上县中通快运有限公司所属慎城镇保丰安置区的末端网点开办达到20日以上,未向地方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处罚情况:阜阳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合规提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韵达

  (三)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违法事实:宣城市广德运达货运有限公司部分作业时段未按规定使用安检机。

  处罚情况:宣城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4000元。

  合规提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邮政、快递企业生产作业时段,安检机应保持开机作业状态,对邮件快件实行安全检查应检尽检。

  (四)未作出收寄验视标识,未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

  违法事实:池州市池城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所属韵达碧桂园末端网点、韵达月亮湾末端网点,分别存在未在快件包装物内侧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者粘贴验视标识、营业场所未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行为。池州市邮政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后,仍未改正。

  处罚情况:池州市邮政管理局依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分别处罚款4000元、2000元。

  合规提示: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予以收寄的邮件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验视标识。

  (五)未作出收寄验视标识

  违法事实:阜阳市颍上达韵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快件包装物内侧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者粘贴验视标识,阜阳市邮政管理局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后,该公司仍未改正。

  处罚情况:阜阳市邮政管理局依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

  合规提示: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予以收寄的邮件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验视标识。

  三、申通

  (六)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违法事实:安庆市望江县申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散件未按规定进行安检,且部分时段安检员不在岗。

  处罚情况:安庆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合规提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邮政、快递企业应当配备满足安检需要的安全检查人员操作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实行安全检查应检尽检。

  


原文链接:http://ah.spb.gov.cn/ahsyzglj/c100057/c100058/202303/bb9ce8498a154c8da089cf20078297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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